2020-07-22
港女箱尸命案嫌犯陈同佳出狱后有意来台投案,却被民进党政府拒绝,陆委会和法务部今天下午开记者会说明;法务部长蔡清祥指出,台港双方都有司法管辖权,嫌犯和被害人都是港籍,基于优先性、便利性,「应该由港方先处理本案」。律师丁昱仁认为说法不合理,这是「政治凌驾司法!」
蔡清祥说,香港政府不应该让涉及杀人重罪的嫌犯任意游走,他认为台港双方应该透过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处理,法务部会成立专案小组和港方接洽,「没有拒收的问题,也不会私了案件」。
蔡说,考量到被害人家属的心情,而嫌犯和被害人都是港籍,基于优先性、便利性,「应该由港方先处理本案」,台湾也愿意提供所掌握到的事证;若港方没有管辖权,也应该由香港法院正式裁定,而非由行政机关认定。
对于法务部说法,丁昱仁表示,陆委会说要建立正式管道是正确的,但与我国有司法互助的仅有菲律宾、越南及美国,如果现在要建立是缓不济急,且也不是双方没有司法互助就不能处理该案。
丁认为,法务部说要等香港法院裁定无管辖权极不合理,难道一个案件发生在台湾,还需要其他国先决定有无管辖权,我国才能进行诉追吗?一个案件多国拥有管辖权的案例不是没有,被告即使在国外服完刑,也是要送回来台湾接受司法制裁。
对于法务部说「港人港审」与「审判之优先性与便利性」他感到荒谬,说例如一个案件在高雄跟台北都有管辖权,优先处理的当然是行为地,证据资料都在那边,怎幺会以住所地?司法互助是要谈,日后可以再处理制度面。
丁指出,政府拒絶陈入境受审不合理,也不符合司法独立。该案件发生地在台湾,领域範围内有司法管辖权,这也是主权的展现。他说:「既然被告愿意到台湾接受司法审判,为何不呢?这是很奇怪的做法。」
丁认为,虽然台湾和香港之间没有司法互助与引渡协议,但在没有协议下,被告若愿意到台湾,台湾仍没有理由拒絶,这是「政治凌驾司法」。
从司法角度而言,陈同佳投案背后的目的及意图都不需多加臆测,不应该牵扯政治。「若有太多政治考量或太政治化,那做出的判断和决定就会和一般案件不同,司法就无法独立运作。」